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
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
財教〔2020〕195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:
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<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>的通知》精神,提高預算完整性,經研究,現提前下達你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)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(項目代碼:Z155050000005,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“1100247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”,支出列“207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”)。具體項目名稱及金額見附件。
流動舞臺車按照每臺50萬元標準核定;中央廣播電視節(jié)目無線覆蓋運行維護費按現行標準核定。請按照《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〈中央補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〉的通知》(財教〔2015〕527號)要求,做好預算編制、指標安排等相關工作,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2021年轉移支付提前下達至行政區(qū)域內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。
請進一步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,主管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要隨同預算資金同步填報績效目標,同級財政部門加強績效目標審核,并將績效目標隨同預算同步批復下達,作為績效監(jiān)控和評價的重要依據,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,防止出現擠占、挪用、虛列、套取補助資金等行為。省級主管部門應于資金下達60日內,按程序將經省級財政部門確認后的區(qū)域績效目標報中央主管部門,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(jiān)管局。中央主管部門應于30日內將審核后的區(qū)域績效目標匯總報財政部備案。
附件:提前下達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預算表
財政部
2020年10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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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
李江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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